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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广州市物价局出台《关于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油气联动”定价办法: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广州地区90号汽油零售价格×调节系数0.7,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为8%。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经营企业根据作价办法制定的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在执行前须书面向物价部门备案。
据相关部门初步测算,目前车用液化石油气平均成本价达4.5元/升左右,与执行的3.64元/升存在严重倒挂。2008年上半年,用液化石油气企业已承担亏损2亿元左右。
邱亿通透露,为保证车用液化石油气企业正常经营,广州市物价局也在积极研究理顺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机制问题,建立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与国际液化石油气价格联动的“气气联动”定价办法。这意味着今后车用液化气的销售价有可能大幅提高,“即使实行"气气联动",车用液化气价格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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