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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周六刊登公告称,公司拟发行8.2亿元人民币可转债,期限五年. 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显示,本期债按年付息,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5%,此後逐年递增至第五年的2.7%,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後至到期日止. 公告并称,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算术平均值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较高者为基准.该期债发行时,公司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权,余额部分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售. 该期债设有提前赎回条款,在转股期间,如果公司股价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103%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此外本期债还设立有条件的回售条款,在可转债的转股期间,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照债券面值的105%(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公司. 本期债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後,将用于对全资子公司--海马(郑州)汽车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海马股份因有重要事项公布,上周五停牌一天,上周四(19日)收报2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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